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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详情_增值服务_爱游戏体育app官方网站_官网手机版
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详情

时间: 2024-11-01 13:32:49 |   作者: 增值服务


  不久前,财政部印发《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在保持现有科目体系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局部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包括根据机构设置修订相关科目、根据政策变化修订相关科目、配合预算管理等需求修订相关科目。

  修订前(2024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款)的说明: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修订后(2025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款)的说明: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原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支出转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相应删除“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款)科目说明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表述。

  修订前(2024年)“劳务费”(30226款)的说明: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修订后(2025年)“劳务费”(30226款)的说明: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修订前(2024年)“维修(护)费”(30213款)的说明: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修订后(2025年)“维修(护)费”(30213款)的说明: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修订前(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款)的说明: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修订后(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款)的说明: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修订前(2024年)“税金及附加费用”(30240款)的说明: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修订后(2025年)“税金及附加费用”(30240款)的说明:反映单位书立合同、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印花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修订前(2024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款)的说明: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修订后(2025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款)的说明: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将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相关支出转列“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相关款级科目。

  调整7:“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都删除了“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修订前(2024年)“办公设备购置”(30902款)的说明: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修订后(2025年)“办公设备购置”(30902款)的说明: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同样,“办公设备购置”(31002款)、“专用设备购置”(30903款和31003款)的科目说明中,“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都被删除。

  对应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调整如图,“委托业务费”(50205款)中,删除了”咨询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08款)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款)中,删除了“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1年,财政部国库司指出“2000年启动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继分税制改革后财政管理制度又一次重大变革”,“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体的现代国库框架基本建立,成为中国财政收支运行的核心基础”。

  国务院2001年批准发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财政系统开始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设。经过二十余年实践与完善,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已形成特点鲜明的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基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收缴支付,并对存量资金进行运营的一套规则。该制度要求将全部财政性资金归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支管理,从而解决传统财政性资金运行中多头管理、多账户缴存、资金监管效率低下、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并具有以下特点: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指在我国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础上,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新体系具体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

  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分设20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非税收入。分设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营收、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分设4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6.转移性收入。分设8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

  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活动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分设32款: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监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事务、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分设8款: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

  4.公共安全。分设10款: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分设10款: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6.科学技术。分设9款: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探讨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分设6款: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分设17款: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分设10款: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村卫生、中医药、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1.环境保护。分设10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别的环境保护支出。

  12.城乡社区事务。分设10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3.农林水事务。分设7款: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14.交通运输。分设4款: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分设18款: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产业、旅游业、涉外发展、粮油事务、商业流通事务、物资储备、金融业、烟草事务、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事务、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能源节约利用、其他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17.转移性支出。分设8款: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预算外转移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

  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分设7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分设30款: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分设12款: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补贴。分设4款: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5.转移性支出。分设2款: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同级政府问转移性支出。

  7.债务利息支出。分设6款:国库券付息、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其他国内借款付息、向国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其他国外借款付息。

  9.基本建设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分设9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分设6款: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国内转贷、国外转贷、产权参股、其他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支出。

  12.其他支出。分设5款:预备费、预留、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划分的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做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确保按新科目编制的预算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础要求,既要让我们自己说得明白,也要让一般老百姓看得懂。

  二是符合国情。既要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实现与国际口径的有效衔接与可比,又要最大限度地考虑我国目前的真实的情况,尽可能满足各方面的管理需要。

  三是便于操作。科目设计在内容和层级设计上既要充分满足管理的要求,又要有利于逐步的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财政部2016年12月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编制预决算的重要工具,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预算是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监督、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2007年我国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后,已初步建立了与当时预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前,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主要按功能分类编制预算,没有全面系统地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大多数都用在部门(单位)的决算编制和会计核算。因此,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设置上更多地体现了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特点和决算管理要求。

  2015年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后,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在按功能分类编制预算基础上,并且要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因此,现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是政府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共用一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没有完整体现政府预算管理特点和核算要求 。

  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可以从支出经济属性的维度清晰、完整、细化反映政府用于工资、机构运转、对事业单位补助、对企业投入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有利于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支出预算,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支出行为;有利于逐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预算透明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实现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

  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当前预算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做到政府管到哪里,科目的设置就延伸到哪里,初步建立起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相互独立、各有侧重、统分结合的经济分类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充分考虑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突出政府预算管理重点,大多数都用在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着重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大多数都用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单位)会计核算。

  二是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要求,两套科目均设置类、款两个层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增设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事业单位补助、对企业补助、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在现有经济分类的基础上,取消政府预算专用科目,同时增设体现部门预算特点的科目。

  三是两套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利于部门预算与政府预算相衔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按经济分类编制预决算的要求,“试行方案”就政府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如何运用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等问题做了规定,具体为:

  预算编制环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预算执行环节:支付指令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填写,财政总预算会计按支付系统中记录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单位)调增、调减部门预算时,应一并明确相关预算资金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变动情况,并按调剂后的“类”级科目预算控制拨款。决算编制环节:政府决算编制使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数据为基础生成。

  预算编制环节: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预算执行环节: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中部门(单位)如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进行调剂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需要对“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的,由部门(单位)自行处理。决算编制环节:部门决算编制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以部门(单位)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生成。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此项改革,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仍使用现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但同时要按照“试行方案”进行试编和试运行,并将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财政部。

  对于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环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在预算执行环节,支付指令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填写,财政总预算会计按支付系统中记录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单位)调增、调减部门预算时,应一并明确相关预算资金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变动情况,并按调剂后的“类”级科目预算控制拨款。

  在决算编制环节,政府决算编制使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数据为基础生成。对于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环节,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在预算执行环节,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中部门(单位)如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进行调剂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需要对“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的,由部门(单位)自行处理。在决算编制环节,部门决算编制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以部门(单位)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生成。

  “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分开,是本次改革的重要看点。”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有利于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同时也是落实新预算法的一大举措。”我认为,本次改革是适应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同时更有助于社会更全方面了解政府支出,提高对政府的监督力度。

  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可以从支出经济属性的维度清晰、完整、细化反映政府用于工资、机构运转、对事业单位补助、对企业投入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有利于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支出预算,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支出行为;有利于逐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预算透明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实现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