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04 04:42:15 | 作者: 增值服务
关于申报兑现2024年度《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科学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度《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科学技术创新政策的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部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二)部分条目企业不用提交兑付资料。为减少企业负担,第一条“加快创新主体培育”、第二条“加强研发机构建设”、第六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关于科技成果登记、省市级首台套认定,企业不用提交兑付资料,由我局统一汇总。第三条“鼓励项目技术攻关”关于县级科技项目攻关,本次不用提交资料。
(三)需要企业提交资料的事项。第四条“引导加大研发投入”、第五条“推进合作协同创新”、第六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关于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第七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第八条“加快推广科学技术创新券”。
2.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有相对规范的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列帐或专门进行辅助账目核算(分项目和类别)。
3.研发经费的补助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二)补贴范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非货币性资产摊销费用、设新产品设计费、新PROC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另外的费用。(费用归集详细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需要剔除部分经费,包括各级科技项目的补贴以及与高校院所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对应项目的研发费用。
对研发费用超出出售的收益5%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予以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2023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披露2023年研发费用、出售的收益、研发费用支出占出售的收益比重和财政补贴额度,经审计的研发费用需同纳税申报表一致。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有关要求。
补助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但合同的签署时间不限于2024年;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不属于支持范围。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按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补助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作为参与单位获浙江省以外的科技进步奖也属于支持范围。行业协会等非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不属于支持范围。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第二至第五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1/2、1/3、1/4、1/5给予奖励,其他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县域内所有科技银行支付利息增量总额(较上一年)的25%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截止2024年末,企业在科技支行存在贷款(含承兑、保函等表外业务)本息逾期情况的,取消补贴。
1.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结息清单(如果在某家科技支行无贷款,能不用提供)及《三门县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科技支行分别确定有关科技公司2023年及2024年利息额度,并加盖公章;
1.中国工商银行三门支行营业部,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25号。联系人:王珂 。
2.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68号。联系人:张兴 。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沿海工业城支行,浦坝港镇盐城路3号。联系人:胡冰晨 。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门县支行营业部,三门县湫水大道10号。联系人:吴章舜 。
6.农业银行三门县支行营业中心,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联系人:李欠妙 。
8.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兴街22-26号。联系人:郑娅娅 。
根据《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创新券的应用限制范围包括“检验测试(分析测试、设备租赁、检验等)、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补助标准为“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0%发放,每年最高领取20万元”。“发明专利申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等事项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书面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表格请盖骑缝章)。
1.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科学技术创新券,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经费支持。
2.需将申请材料中第2-4项的原件扫描件完整上传至浙江省科学技术创新云服务平台(),并提交兑付申请。
(一)工业公司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类企业,全额享受补助政策;C类企业奖补金额减半;D类企业不可以享受奖励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暂不列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其奖励标准参照B类企业执行。县级奖补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实行总额控制,若超过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二)奖补资金应进行单独核算,专项用于研发。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的奖补资金总额小于当年企业研发投入(以统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
(三)企业上一年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3)出现重大税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1.第六条中关于企业2024年获得的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月6日前送至三门县科技局成果转化科(地址:三门县行政中心14楼1427室,联系方式:);
2.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月6日前送至三门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地址:三门县行政中心14楼1425室,联系方式:0576-83320072)。
2.政策依据:填报依据《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第三部分(鼓励企业科学技术创新)第×条;
3.附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批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科学技术创新政策兑现有关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本企业承担。
本申请人提供的《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且在创新券使用的过程中绝无存在弄虚作假和与事实相违背情况,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行为。如有弄虚作假,由本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注:1、纸质材料:本表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并统一将服务协议、付款材料、服务结果材料各一份,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寄(送)至给三门县科技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
2、电子材料:将服务协议、付款材料、服务结果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科技云服务平台,将《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上传盖章原件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