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6880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 2025-04-30 18:26:24 |   作者: 护肤


  为保障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后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本次股东大会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A1栋五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形态趋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立项开发了包括细胞培养系列、液体处理系列、生物工艺及大规模培养系列、医疗器械系列、生物试剂等相关这类的产品,投产了一次性使用2D储液袋、液体除菌过滤器系列(L型/D型)、500mL细胞培养袋、15mlPBMC分离管、高结合力酶标板条、密闭转移系统系列(大容量摇瓶、方瓶、离心管、离心瓶)、分格细菌培养皿、T150U形细胞培养瓶、细胞过滤网(适配250和225离心瓶)、小型细胞过滤网、MSC无血清培养基、293无血清培养基等新产品。

  2024年1月17日全资子公司广州黄埔区湾区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通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的“广州市科技公司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参与制定的《细胞培养过程中苯乙烯单体、2-氯乙醇残留量测定GC-MS法》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2024年4月9日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

  2024年6月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承担的2022年度广州市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项目《生物细胞培养装置制备研发技术及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获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创新局的立项。

  2024年7月公司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审。

  2024年12月企业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2D储液袋》和《细胞培养袋》发布实施。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亿元,同比增长20.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8.96万元,同比增加107.51%,实现扣非净利润6,774.96万元,同比增加113.15%。每股收益0.52元/股,同比增加10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8%,增加3.15个百分点。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整体呈现环比增长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41.41%,同比上年增加10.79个百分点,净利率12.92%,同比上年增加5.41个百分点。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提高主要由于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稳定、公司原材料以及包辅材采购成本降低、公司自动化设备投入增加生产效率提升、生产精细化管理以及收入增加带来的规模化效应等因素导致。

  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5.3亿元,其中境外收入3.5亿元,占比约66.13%,其中欧洲、南美、东南亚等区域市场自主品牌渗透率明显提升。按公司海外自主品牌推广的战略方向,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海外的自主品牌产品营销售卖,2024年度海外自主品牌收入同比增加约46.07%,自主品牌在境外的收入占比从上年的约15.98%提高到2024年度的约18.89%,提升约2.92个百分点。境内收入1.8亿元,占比约33.87%。针对工业客户为主的细胞工厂产品是工艺技术要求相比来说较高的产品,也是进口替代的最主要战场之一,公司细胞工厂产品2024年销售额同比上年增长约28.55%,表现出了良好的竞争势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0,202.31万元,同比增长4.67%;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118,978.01万元,同比增长2.84%;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29.67%,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

  2024年,受地缘政治冲突、货币政策调整及能源价格波动影响,全球经济增长呈现放缓趋势,生物医药产业链面临供应链区域化调整压力,但欧洲市场在通胀回落、加息放缓背景下需求逐步复苏。

  国内政策持续支持生物经济领域发展,强调产业链安全与技术创新,为生命科学制品行业提供增长动能。2024年全球生物医药行业在细胞与基因治疗(CGT)、mRNA疫苗、抗体药物等领域的研发投入持续扩大。

  国内企业逐步突破高端生命科学制品技术瓶颈,政策引导下进口替代效应显著,尤其在细胞治疗、基因编辑等前沿领域取得进展。洁特生物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受益于政策红利。

  随着国内企业技术积累加速,生命科学制品行业逐步从低端价格竞争转向高附加值产品突破。自动化、智能化工具需求上升,企业聚焦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推动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技术壁垒构建。

  作为生命科学制品综合服务商,洁特生物以技术创新驱动,聚焦生物制药、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通过“研发-生产-服务”闭环生态,支撑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升级。

  公司在2024年重点开发储液袋、细胞培养袋、冻存袋、囊式过滤器、密闭系统、双侧壁细胞培养瓶、透气静态细胞培养瓶等高端产品,并成功将自主研发的PES超滤膜应用于超滤离心管等系列产品,显著提升了过滤效率与蛋白截留性能。

  同时,公司扩充了试剂类产品如胎牛血清、无血清培养基、基础培养基、辅助试剂等生物试剂,进一步满足生物制药与细胞治疗领域需求。

  截至目前公司共主导制定2项省级标准、24项团体标准,参与制定1项国家标准和3项行业标准,巩固了在生命科学制品领域的技术线项),授权专利240项(含发明专利37项),核心技术覆盖高分子材料改性、精密注塑工艺等关键领域。研发投入持续聚焦创新型生物医药、细胞治疗等领域配套制品开发,为工业客户持续提供高附加值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开展论文有奖征集活动、举办技术交流会,提升在高校及科研机构中的影响力,全年参与国内国际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等相关展会、学术会议共计30余场,覆盖欧美、中东、东南亚等地区,通过展示创新产品与技术方案,强化品牌全球影响力。

  公司通过ODM的业务模式维持与生命科学领域国际巨头合作,同时加速自主品牌出海。截至目前,德国子公司已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公司在海外搭建了多个本地化团队以覆盖重点区域,使得品牌认知度持续提升。2024年,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了66.13%,其中欧洲、南美、东南亚等区域市场自主品牌渗透率显著提升,公司自主品牌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充分受益于国家生物经济政策支持,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工业客户订单占比显著提升。

  公司通过持续的工艺优化以及引入自动化设备,单位制造成本持续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提升9.38个百分点至41.35%。公司依托增城智能制造基地实施产线自动化升级,智能仓储系统全面启用,订单交付效率大幅提升,进一步支撑全球化业务需求。

  公司通过集中采购医用级高分子材料,降低原材料成本,叠加美元汇率波动风险对冲措施,有效缓解供应链成本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从内外两方面完善团队建设:对内,公司建立更科学的人才晋升通道和内部选拔机制,实施了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政策;对外,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引进专业性更强、从业经验更丰富的人才,为公司各方面带来重要提升。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和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等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始终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构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

  1、公司在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布后,及时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了直接沟通。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开展其他非公开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及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共披露7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在加强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展的同时,也及时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

  3、公司还持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电话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更新了《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制度。上述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了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12次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2024年2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3、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4、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出租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2024年5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6、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7、2024年7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8、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使用子公司消毒配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10、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1、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12、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出租办公经营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的议案》。六、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监管要求,恪尽职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亲自到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各项议程有足够的讨论时间,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生命科学领域正经历着从分子药物到活细胞疗法的范式跃迁。随着基因编辑、细胞重编程等底层技术的突破,细胞基因治疗(CGT)已从实验室探索进入产业化爆发前夜。这种治疗范式的根本性转变,使得传统生物医药的生产逻辑面临重构:药物载体从化学小分子变为具有生命活性的细胞,治疗目标从广谱病症转向个体化医疗,质量控制维度从化学成分检测扩展到细胞功能验证。这种变革不仅颠覆了治疗技术的开发路径,更对支撑产业化的工具链提出了革命性需求。

  在这场变革中,生命科学制品行业的价值定位发生本质性升华。过去以培养皿、离心管为代表的实验室耗材,主要承担基础科研的辅助角色;而在CGT时代,工具系统必须深度融入治疗技术内核。

  洁特生物洞见到,中国企业在全球CGT产业版图中正迎来历史性机遇。不同于传统制药领域由欧美巨头主导的格局,CGT技术的产业化尚处早期阶段,工具标准与工艺体系尚未固化。这为具备材料科学积淀、细胞培养工艺技术、生命科学过滤技术与系统集成能力的企业提供了定义行业基准的窗口期。通过构建适配CGT技术特性的工具生态,中国企业有机会在细胞自动化制备、细胞制备成本、工艺稳定性等核心维度建立创新话语权,从而在全球医疗健康革命的进程中实现从技术追随者到规则参与者的角色蜕变。

  在战略愿景层面,洁特生物致力于成为CGT产业化进程中的核心赋能者。这要求企业突破传统业务边界,构建覆盖“基础材料-核心工具-工艺体系-解决方案”的立体化能力矩阵。

  CGT技术的特殊性对生命科学制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传统生物制药工具体系建立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逻辑之上,而CGT的个性化治疗属性、活细胞药物特性以及基因编辑技术的精密性,要求工具系统必须具备更高的生物相容性、工艺适配性和场景应变能力。

  材料科学被视为战略根基,针对CGT对生物材料极端严苛的要求,重点攻关低免疫原性高分子材料、智能响应型复合材料等前沿领域,力求在细胞培养微环境调控、基因载体稳定性保持等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工具系统的集成创新是战略落地的关键载体,洁特生物正推动产品开发逻辑从“单一器件优化”向“整体解决方案”跃迁。对于细胞治疗场景,需要着力打造封闭式、模块化的细胞处理工作站,通过标准化接口设计和功能组件互换,帮助治疗机构在有限空间内快速建立柔性生产能力。

  生态构建需要与之匹配的组织基因。洁特生物正在打破传统的职能壁垒,组建跨学科的CGT创新团队,其中既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控制、软件工程等领域科学家和工程师,也吸纳临床医学专家和生物信息学家,形成“工具开发-工艺验证-临床反馈”的闭环协作机制。

  在研发团队能力升级方向,公司通过组建覆盖生物工程、数据科学与自动化控制的复合型团队,系统性强化工艺数据挖掘与智能化工具开发能力,重点探索机器学习在细胞培养参数优化等核心场景的应用。同时,借助柔性引进国际顶尖学者及组建学术顾问网络,深度参与关键技术路线规划,持续提升对前沿技术的预判与响应能力。

  基于团队能力升级,公司聚焦细胞制备环节的技术突破,布局关键原材料的国产替代开发以降低进口依赖,并同步推进智能化制品研发,帮助药企实时监控细胞培养过程参数、降低工艺开发及大规模生产风险。此外,通过开发模块化、可扩展的封闭式生产设备,整合无菌操作与实时监测功能,构建覆盖临床研究到商业化生产的全链条解决方案。

  为支撑技术落地,公司在产线配套上引入数字化孪生技术优化产线设计,实现多品类产品的快速切换生产,并预留灵活产能空间以应对突发性行业需求(如新型疗法爆发期),建立从技术研发到规模生产的敏捷响应体系。

  在资金配置策略上,公司建立分级投入体系,平衡已验证技术的规模化落地与早期技术的探索性孵化,形成短期收益与长期技术储备的协同效应。外部合作层面,联合精密制造、半导体等领域合作伙伴开发高精度生物生产组件,加速核心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同时通过战略合作与国际技术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并推动本土化适配,系统性补足产业链关键短板。

  组织能力进化方向,公司打破传统部门壁垒,构建“临床专家+工程化人才”的复合型团队,通过药企工艺专家驻场、海外人才柔性引进强化对CGT全链条的深度理解。前线团队被赋予资源调度与决策权限,形成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攻关机制。此外,通过工艺数据资产沉淀与专家经验数字化,构建可复用的技术知识库,降低人才流动对技术延续性的影响,实现组织能力的可持续迭代。

  市场推广体系优化方面,公司将开发交互式工具直观呈现技术方案对客户生产成本、申报效率的优化效果,建立量化价值传递通道,并将通过深度参与CGT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将技术积累转化为行业话语权,巩固技术领导地位。

  销售服务模式创新上,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客户设计差异化合作方案,公司将探索设备使用与临床进展挂钩的弹性合作机制。基于设备运行与工艺优化中积累的行业数据,开发订阅制分析服务,形成技术交付后的持续价值输出,例如提供行业生产参数横向对比与合规性评估支持,帮助客户优化申报策略并降低监管风险。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1、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3、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使用子公司消毒配套设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出租办公经营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交易情况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了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经过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的不懈努力,全年完成了经营目标和计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经过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的不懈努力,全年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亿元,同比增长20.63%;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8.96万元,同比增长107.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74.96万元,同比增长113.15%;总资产17.02亿元,同比增长4.67%;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11.90亿元,同比增长2.84%。

  (3)财务费用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确认的利息费用增加所致;(5)营业利润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生命科学工具产品销售增加所致;(6)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主要系上期取得其他项营业外收入所致。

  (8)利润总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生命科学工具产品销售增加所致;(9)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生命科学工具产品销售增加及补缴前期所得税税款所致;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结构性存款理财增加及战略储备原料所致;(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结构性存款理财增加所致;(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5 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暂付款减少所致;

  (6)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战略储备,原材料增加所致;(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8)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增加所致;(9)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业绩增长,职工薪酬增加所致;(5)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第四季度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6)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上期长期股权投资未出资款本报告期已出资所致;8 报告期支付金棒股份利息款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银行理财的投资增加所致。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18.9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162.03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2,730,9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47,158.34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0,047,158.3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997,392.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0,044,550.7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4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047,158.3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92%。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2,730,91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者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公司结合当年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综合考虑公司后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市场推广、提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须回避事项,现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提议监事津贴1.2万元(含税)/年,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须回避事项,现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公开披露事宜;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3,500万美元(含)或等值币种,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期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币种,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具体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授权期限内预计在任一时点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美元(含)或等值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涉及外汇杠杆交易业务。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