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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建设纲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_增值服务_爱游戏体育app官方网站_官网手机版
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建设纲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0-30 10:29:09 |   作者: 增值服务


  《〈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建设创新型湖南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的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快速推进。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整合资源,协同创新,重点突破现代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型轨道交通装备、风电装备、国防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动力电池、高性能数字芯片、智能电网等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特色鲜明、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品牌群,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优势企业。促进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三大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的支柱产业,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四大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的先导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在高起点上的规模扩张和集群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2.以推进信息化为重点,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层次地融合,应用新一代集成协同、制造服务、制造物联、云制造等信息化支撑技术,优化制造业务流程,强化精细化管控,打造数字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和产业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制造业信息化。集成应用计算机、微电子、自动控制等信息技术,提升我省轻纺、建材、食品等行业的装备自动化水平。应用现代绿色生产技术,推动钢铁有色、石油化学工业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推进国家级再制造试验基地建设,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数字控制机床、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开展再制造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省长株潭两型办)

  3.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以长株潭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为重点,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聚集区和承接区的建设。积极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高新园区聚集,支持长株潭创建国家级科学技术创新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省新建1—2个国家级高新区、15个左右省级高新区。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矿山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通用电机、新能源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形成一批国内或国际领先的产业集群,逐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集群化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率先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和两型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长株潭两型办)

  4.加强企业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扶持措施,促进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主体。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研发机构,鼓励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的企业组建技术中心,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完善创新型企业评价机制,促进创新型企业的持续创新;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把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研发队伍、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创新创业投资支持力度,运用高新技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

  1.以生物育种技术为突破口,加快生物种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水稻、油菜、棉花、油茶、水果、蔬菜、生猪、淡水水产品等主导优势产业需求,采用现代生物育种手段,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培养一批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的骨干种子企业,实现超级杂交水稻亩产1000公斤的第四期目标,建立高水平育种基地和标准化种苗繁育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提供源头支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

  2.以信息应用技术为支撑,全方面推进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按照数字湖南建设的部署,充分的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础设施,通过有线网和无线网结合,建设覆盖面广、快速便捷的农村信息服务通道。加强系统集成,实现涉农信息资源分布式共享,构建服务“三农”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层服务站,整合各部门资源,建设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依托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林科技园区(基地),建立专业信息服务站。立足行业和区域特色,在全省开展林地测土配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在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区、湘中南丘陵区、湘西山区分别开展“三网融合、三产融合”、“现代农业物联网”、“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民生服务”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优化服务机制,重点构建公益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提升农村民生、农村产业、农村商务、农村政务、农村金融五大服务能力。到2013年,基本实现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目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远教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3.以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推动农业产业化。大力培育壮大农林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开展现代农林产品精深加工重大关键研发技术,在粮食、生猪、油料、茶叶、水果等大宗农林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储运保鲜、绿色加工、高效增值转化、质量安全控制、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现代农林产品物流、绿色食品加工、绿色家居、天然产物提取、竹木加工、木本粮油加工、生物质能源开发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精品名牌,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和农林产品加工集群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

  4.以农业装备制造技术为核心,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开展现代农机装备制造等关键技术探讨研究,重点突破适合南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关键机具、农产品加工机械、节约世界资源与保护自然环境机械等核心制造技术。研制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化成套设备、绿色贮运及分级包装机械,开发低成本、多功能的中小型耕整、播种、采摘、收获、干燥等机械,以及节水灌溉、低污染植保、科学施肥、秸秆采集处理等机具,开展农业机械化集成与示范,大幅度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林业厅)

  5.以农作物高产高效种养技术为重点,推进农业持续发展。加强农业生态技术和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一直在优化农田生态环境,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低碳农业、有机农业、生物质能源和食用菌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要应用前景的生物农药、新型肥料、生物饲料添加剂等新产品,保障农业生态安全。加强水利工程、水安全与水生态环境等领域研发技术、集成与应用,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武陵山区珍稀植物资源研究与开发,提高特色优势植物资源利用的水平与效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6.以全程安全生产技术为重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农产品无害化生产、绿色加工与储藏保鲜、高效安全农业生物农(兽)药制剂和疫苗创制、农业生物灾害与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关键研发技术与集成,加强农产品中重金属、农残、激素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快速检测及预警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开发基于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物流及电子商务的技术及装备,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农产品全程生产质量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

  1.以网络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为核心,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突破现代工业设计、物联网、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拓展生产性服务范围。突破电子商务市场可信交易服务技术,建设电子商务全程服务支撑体系,实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与技术集成创新。加强物流射频识别、物流服务协同、智能决策等研发技术与集成,提高第三方物流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软件服务化应用技术探讨研究,形成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管理保障支撑体系,提升软件外包服务能力。面向大型骨干企业以及它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信息化需求,创新信息系统服务模式,为实体经济产业链提供信息服务支撑。(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长株潭两型办)

  2.以数字技术应用为重点,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突破服务集成接入与应用托管、移动生活服务云等关键技术,构建一批数字生活服务运营平台。突破智能感知、普适服务等关键技术,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形成个人、医院及有关部门一体化的医疗健康保健系统。突破海量资源存储和网络信息服务支撑技术,创新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等模式,培育第三方服务企业,构建一体化就业与社会保障数字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以促进产业化为目的,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立足企业技术创新和公共科技服务需求,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和科技咨询等服务业。支持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研发机构、现代工业设计机构,提高专业化研发设计能力,将研发设计服务支撑范围扩展到产品全生命周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

  1.以突破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技术为重点,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围绕保障食品安全,在食品生产、加工以及质量检验等重点环节,建立从种养加到消费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监管、应急技术体系和预警体系,强化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围绕保障生产安全,在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开展生产安全先进的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提升生产安全的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2.以重大疾病防治技术攻关和适宜健康技术推广为重点,提高人口健康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血吸虫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等重大疾病诊疗技术研究,开发个体化药物治疗等先进技术,加强中医药研究,以及干细胞、基因芯片在早期诊断中应用研究,提高疾病防治科技水平。完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健康基本知识、适宜技术和产品在基层的普及应用,为农村和社区提供便捷医疗技术服务。发展数字化医疗、健康管理服务等技术,支撑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人口和计生委)

  3.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控制研发技术为重点,提高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加快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突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监控关键技术,在重点污染区域开展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明显改善湘江流域水体及土壤环境质量。大力研发和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构建采选、冶炼、化工、农业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尽快实现从末端治理向生产过程控制转变。加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全面提升节能环保科技水平。依靠农、林、水、土和环境等领域污染防控科技创新,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体系和宜居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长株潭两型办)

  4.以加强气象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发为重点,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水平。推进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体系。(牵头单位:省气象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加快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与应急技术创新,提高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报能力。研发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推进防灾减灾技术装备产业化。(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地震局)

  1.服务文化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核心技术攻关。针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和动漫游戏等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支撑文化装备、文化软件、文化系统的研制和自主发展。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支撑文化传播形式、产品和服务、管理模式的创新,构建先进的文化创作、传播技术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委宣传部)

  2.加强数字文化建设,培育文化新业态。应用信息技术,发展新型演艺文化服务业。加强数字内容版权保护、内容集成、存储、分发及传输等技术攻关,创新基于版权的数字内容服务模式,促进数字内容服务新业态的形成和发展。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手机广播电视,开展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新业务。完善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评估、定价标准体系,构建基于网络的文化艺术品及版权交易、文化科技信息交流服务平台,繁荣文化产品市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加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和产业集团,建立专业化研发机构,推动文化领域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园、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芒果新媒体技术大厦等标志性文化工程科技水平。加强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壮大创意设计、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向高端化、网络化、数字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1.加强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县市区科技管理机构、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确保机构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加强县市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科技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积极推进科技兴县市区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加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益性推广服务、社会化创业服务、多元化科技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应用。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面,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加强科技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实施科技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大各类科技项目对县市区的倾斜,从基地、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全方位加强对县市区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特色产业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等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向县市区集聚、转化与推广。(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协)

  1.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的力度,实施好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计划。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实用工程人才、卓越工程师、专业技能人才、科研辅助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和科普人才培养。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好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计划、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坚持引才与引智并举,聘请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指导或参与重大创新项目。支持长沙等国家高新区建立“人才特区”,探索实施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财税金融、人才管理与服务等特殊政策,促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聚集。(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改革完善创新型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把创新型人才培养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深入实施建设教育强省战略,把创新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加强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创新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促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支持和引导高校面向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加强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促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薪酬激励机制,探索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才以专利、技术、知识等投资入股并参与分配,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占股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成果持有单位最高可以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70%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在工商注册、科技项目、创业扶持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人才居留、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工作等方面,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

  1.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创新体系。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财政对企业创新投入,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实施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知识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院所建设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原始创新研究基地,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学工程建设任务,在优势学科和优势技术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讨研究;加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军事院校、军工企业的技术、人才、设备等科技资源优势,实现军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加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提高科技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环长株潭城市群城市提质和产业升级、湘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加强创新资源集聚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2.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战略性产业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好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中意设计创新中心湖南中心等,加速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注重发挥现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集聚高端人才、承接重大项目、转化重大成果中的作用,在优势和特色领域新组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成果转化服务、竞争情报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特色生物种质资源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平台管理和利用,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经费投入、联合共建、开放合作、绩效考核评估等制度,完善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平台创新能力和为研发创新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善人才、项目等资源向创新平台集聚机制,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稳定人才队伍、集聚科研力量、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特点,确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于应用研究成果,坚持以转化和产业化效益为根本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成果转化中产学研用各方的责权利分配机制,大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探索多种产学研联合开发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大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建立中试孵化、风险投资等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享和风险补偿机制,调动增强各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协同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载体建设。加强技术交易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上技术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充分发挥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的作用,增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加强中科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国防科大高技术应用研究院、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示范企业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发展。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内设机构或社会组织。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监管和扶持,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技术经纪人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

  3.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国内外重大先进成熟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力度,在政策、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落户湖南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选择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技成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速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选择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对“四化两型”建设具有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积极向社会推介,推动其商品化和产业化。制定完善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促进成果转化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导向、企业主体的责权利分配机制,支持重大技术成果采取担保融资、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持续融资,实现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创新型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技创新督导制度,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创新型湖南建设工作和任务的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1.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统筹科技资金,对创新型湖南建设给予财政引导资金支持,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重大工程实施。努力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争取中央财政更大的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激励企业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探索科技保险参保企业财政补贴政策,激励企业大幅增加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稳定在70%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

  3.强化金融创新投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民间资本、风险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持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大政府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引导建立一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创新金融产品,建设一批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行,加大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和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试点,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动建立专业化的科技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发展;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等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筹配置科研经费的协调机制,聚焦重大需求,突出支持重点,加大支持力度,集中资源联合研发;创新重大项目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根据项目承担单位主体性质、创新阶段和项目类别,积极探索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推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建立经费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社区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职工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安办)

  2.加强政府管理创新。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促进公共权力透明规范运行,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管理质量,推进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等共享网络平台的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部门办事公开;建立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政府绩效考核办法,构建创新服务联动机制,推进政府服务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

  1.推进科研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科研机构职能定位,实行分类改革。深化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人员聘用、收入分配、考核评价、项目管理、财务控制等制度,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发展公益科研事业。稳步推进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在应用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2.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引导高校科研人员立足行业、产业、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引导企业参与高校的早期研发,促进高校科研活动与社会经济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促进高校科技资源向企业和基层流动;改变创新平台建设、学科学位点建设、职称评审等以论文作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做法,积极引导高校科技人员面向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提出研究课题,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根据教学与科研、科研与成果推广、理论研究与研发技术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能力与水平评价指标,打通不同岗位人才成长的通道;支持高校面向我省主导产业人才需求调整专业学科设置,加强对各级各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良性互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宏观统筹与协调,增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相互衔接与配套。创新科技计划管理,完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优化项目管理组织流程,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立项程序。改革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根据各类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和评价指标,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提高科技成果奖励的公信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1.落实自主创新有关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产业发展、土地供给、金融支持、人才支撑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扶持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2.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法规体系。结合法治湖南建设,研究制定具有湖南特色的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强化科技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法规的衔接配套。制定两型社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重点完善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长株潭两型办)

  1.组织和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攻克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高端品牌和产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方式实施重大专项,有效促进重大专项实施与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完善重大专项的立项评审、跟踪监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深化重大专项管理模式改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承接和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建立健全承接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整合用于省承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加强区域发展与国家重大专项的对接,集成省内外优势资源,整合部门与行业优势力量,协同推进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在湖南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1.强化全社会协同创新。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创新组织协同机制,聚焦重大创新工程,促进重大创新政策制定的联动、创新资源统筹配置的协调、重大创新活动组织的配合,提高创新组织动员能力和协同集成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创新、支持创新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协同创新的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构建以创新链为基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促进技术研发、创业孵化、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等创新链各环节的协同发展。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推动跨省、跨领域、跨学科的协同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新型的产学研协同研发机构,加快协同创新密集区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集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责权利明确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推动产学研各方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3.提升国内外协同创新水平。巩固和深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亚欧会议(ASEM)、欧盟(EU)、南南合作、中非合作、“泛珠三角”和对台区域科技合作等机制,通过技术引进、联合研发、资源共享等多种手段,深化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知名高校、跨国企业的实质性合作,不断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高科学技术创新的国际化水平。建设国际性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技术合作平台,促进资源深度共享、项目深度合作,实现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1.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建立健全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机制,支持和鼓励以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知识产权。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掌握一批核心专利,大幅度提升我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支持和鼓励企业依托自身核心专利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培育一批立足创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动企业依法联合维权和海外维权。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

  1.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形势,积极破解发展难题,探索发展新路,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新的活力。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重大科学技术创新评选与发布制度,每年遴选十大创新成果、十大创新创业人物、十大创新型企业,组织集中发布,加强自主创新典型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表彰奖励力度,在省科学技术奖中设立企业技术创新类奖项,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发明创新奖项,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加强科技普及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落实湖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充分的发挥科普工作在提升全民科学素养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推动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激励一线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推动全省科普工作的广泛开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科协)

  3.培育创新文化。推进哲学社会科学、软科学的繁荣与发展,为思想解放和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以理论创新指导并推进实践创新。建立完整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组织建设,夯实创新型湖南的智力基础。注重和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营造诚信、宽松、和谐的科研学术环境;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社会的创新热情竞相进发、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创新效益充分显现,不断丰富敢为人先的湖湘文化内涵。(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科协)

  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