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19 08:14:21 | 作者: 增值服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的信息,截至2024年10月9日,全国已有321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被取消,这些取消的资格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
特别是2023年,全国范围内共取消了159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而到2024年10月,取消资格的公司数已经比2023年增加了1.02倍。这表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复审变得愈加严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审查也日益严格。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迅猛增长。据科技部统计,2016年全国高新技术公司数为10.41万家,到2020年已增至27.79万家,2023年更是达到了46.5万家。
伴随数量的激增,不免有一些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假高企”混入其中,导致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企业之间的差异逐渐显现。毕竟,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优势显而易见: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关税、最长10年的亏损弥补期、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各级政府的奖励和支持,都是相当诱人的好处。此外,获得高企资格也是企业科研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象征。
一旦企业的高新认定被取消,后果将十分严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将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追缴自取消之日起已享受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各地发布的公告,企业被取消高企资格的根本原因中,研发投入强度不达标、高新收入占比不足、科学技术人员占比不达标合计占据了91%。这三项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主要因素。
此外,安全、质量或环保等方面的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状况表等,也都是重要原因。
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可谓“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减轻企业税负,缓解金钱上的压力,另一方面,若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将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甚至有可能导致灭顶之灾。因此,为了安全利用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研发活动是企业为获得新科学与技术知识,创造性应用这些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开展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常规产品升级、直接应用研究成果、简单变更现有产品或服务等均不属于研发活动,因此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成果可为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也可以是科技部门、经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或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
研发项目名称需契合高企领域,体现科技含量,建议采用“技术创新点+产品的名字”的形式命名,例如:基于XXX技术的XX产品研制应用。
企业应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建立项目档案,定时进行审查。每年开展研发项目立项,确保其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并与主要营业产品的生产技术相关。
项目立项要素要健全包括项目名称、参与人员、研发目的、关键技术、研发周期、验收指标等。立项及结题文件和研发过程资料需存档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款,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发人能是企业职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含劳务派遣),但高管层、行政、财务等不直接参与研发的人员不算在内。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有: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非货币性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PROC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
需要合理依据对研发费用在项目间进行分配,分配依据可采用耗用工时统计分配工资成本或按研发项目使用材料标准成本分配材料成本。
财务核算需明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避免资本化时点争议;厘清加计扣除的范围和边界;对非全职研发人员及非专用于研发的设备、非货币性资产,采取了合理方式来进行费用分摊;建立研发费用明细账,准确核算研发费用。
年度结束后,及时准备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对于存在瑕疵的地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采取补救措施。
在高企认定通过后,每年维护资格,包括按期提交季报、年报,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做好研发立项及研发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