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23 18:43:38 | 作者: 脸部
高新企业资格认定时,要求高新收入要达到总收入的特殊的比例,从这个方面讲,高新收入和高新成本要单列明细进行会计核算,让高新收入和高新成本相对应,在审计时也要求单项列示。
研发费用属于管理费用范畴,企业可能同时并行有很多研发项目,或者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研发项目,按照高新审计及税务检查的要求,我们要知道每个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明细金额是多少,所以说研发费用的明细设置就有以下几种模式:
C、管理费用下不单独设置二级三级费用,直接在管理费用下设具体费用明细,只不过在费用明细前加项目名,如某项目工资、某项目差旅费、某项目折旧费等
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福利,人员具体包含企业直科学技术人员和外聘科学技术人员工资,要通过银行走款发放工资,不能用现金发工资。福利费用报销可从公账打个人私卡,社保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要按研发部门列明细,每月对平,一分不差。
材料费、水电气费、燃料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研发材料使用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先办入库手续,增加”原材料-废料,同时冲减研发费用,废料出售时,再做别的业务收入和别的业务支出。
这几项内容可按具体项目排序单独设明细科目,在审计统计或对外报表时汇总在“直接投入”里。
折旧费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折旧与长期摊销费用,会计上单独设明细。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 和计算方式等)的摊销费用。会计上也可以排序单独设置明细科目。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规程制定、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 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做的 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 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 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另外的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材料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 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 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允许超出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额费用要有合同和能够证明费用发生的明细记录,比如说专家项目论证会发生费用,就有时间安排、详细地点、场地面积、茶歇、床位、中餐自助餐、桌餐、蒙古餐、接机费、送机费、饮料茶水、水果矿泉水、酒水、马队迎宾、席间敬酒、献哈达、歌手、草原烟花、音响、室内LED、主持费、车辆费、赠送礼品等明细项目,以上费用内容在录记会计凭证时,要在摘要拦里简单备注或附清单于后,方便审计或税务稽查。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 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 立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描述、人员组成领导结构、项目人员分工,人员考勤、每个人在每个项目上花费的时间,申请专利的报送文件资料,项目起止时间(从立项开始--到人员组成--直到项目完成),研发合同档案袋 。
研发项目是否有实质性创新,应能提供研发成果报告、研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
企业应设置研发人员花名册,科学技术人员从计入研发经费那月起就要交社保,就要有签订合同,在企业从事研发时间不低于半年,要有实际的工作记录。劳动合同上的工种要与从事工作内容相符,要有考勤记录,这些证据要保存好。
会议记录、工作交流记录、微信或qq聊天记录、工作进度记录、结题报告、内部监测报告、设计图纸、产品设计流程图,著作权申报证明资料证明,相关记录最好是及时截图保存电子档,百度网盘存档,做好档案编号。
同时运行多个研发项目,企业发生的总研发费用,要按受益对象具体明细分摊至具体项目,要有分摊的依据(直接认定、工时分摊)
2.软件产品定制开发收入,就是受托开发特定功能的软件产品,包含对软件产品的二次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由于高新企业有所得税税率是15%,比正常税率优惠了10%,由于研发经费有加计扣除,认定高新企业,还有政府补助,这个诱惑比较大,故在实务中,高新造假非常严重,能这么说,相当比例的已认证的高新企业的研发经费的归集是有问题的,如果有人认真地审查,很多企业是过不了关的,这里面风险最大的是材料费和工资费,高新申请造假,大多体现在材料与工资费用上。高新审计报告有好多年我就不敢出了,即使有业务我也是拿到别的事务所去出,别人出报告,出事就跟我没什么关系了,我胆小,赚点小钱就知足了。
高新领用材料要有单独的领料单,月领料的次数与每次领用数量要符合研发实际,不可能研发的项目产品重量每个只有十公斤,你一月领用材料就有几千上万公斤,我们在审计时有发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属于典型的研发材料造假,另外领料签字手续要完备;研发人员是有能力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比如说搞软件产品研究开发,参与开发的人却是学林业的,除了会使用电脑外,其他一不会开发二不会编程写代码,对软件知识一问三不知,这就太假了。
很多企业把不是用于研发的材料,会计弄个领料单,找人签下字,会计就计入研发经费当中,把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甚至是销售后勤人员,也列入研发人员当中,企业的研发经费的比例不达标,就只好用材料和工资去填坑,高新造假比较普遍。很多中介包装造假,其造假手段简单粗暴,是经不起财税专业人的后续检查的,有个企业,实际研发人员只有两个人,而外账上记入研发工资的人却有18个,税务稽查问话时居然一问三不知,连什么叫做产品研发都搞不清楚,非常的离谱。
比如说一个企业年销售两个亿,年度利润2000万,在不考虑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情况下,单是企业所得税一项,就可少交税200万,但若企业因为研发经费造假而取得高新企业认定资格,那这种情况就可能意味着企业利用假高新的身份逃税的嫌疑,这个事实如果被坐实的话,责任是由会计承担,还是由老板承担,那可就不好说了。
近几年因高新造假而被税务稽查受到税务处罚的企业很多,大家要特别的注意。如果因为高新造假出事被查,可能还会连带牵扯出企业前期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比如说收入隐匿、买、成本不实等事情,那麻烦就不是单纯一个高新造假的问题,所以说,高新造假的企业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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