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31 11:01:28 | 作者: 护肤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少数的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学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以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答: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我省创新创业大赛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纳入企业报名条件。
答: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答:(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答: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主要由各市科技局承担)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标准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以上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在线通知公司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每年3月份开始至10月底前将最后一批企业予以公示。
答:企业登录系统后可点击“评价信息”,“评价信息管理”内的“当前状态”即为审查进度;“当前状态”若显示“评价机构形式审查退回”则须点击“详情信息”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点击右上角的“审查记录”即可查看被退回的原因。根据退回的原因做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价信息;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导航栏内的“概览”即可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及有效期。
答:已入库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
答: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住所、法人代表、营业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做登记。
答: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会立即处理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日常投诉、举报,并做好核实处理。积极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及时对已破产清算、倒闭注销、经营关停或整体搬迁的公司进行清理汇总。对发生上面讲述的情况或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理。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被抽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线上传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学技术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3.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出售的收益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做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学技术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答:符合上述(1)-(4)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学技术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学技术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学技术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①、②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基本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答:有。申请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C-16)、住宿和餐饮业(H)、批发和零售业(F)、房地产业(K)、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娱乐业(R-90)。
答:只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公司能够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企业一定是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答: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科学技术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两类人员。在职人能通过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做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答:研发费用是指公司进行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创意设计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做的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以下活动产生的费用不计入研发费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或者直接购买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商品;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答:研发费用采用上一会计年度最后一个季度财务数据。根据项目研发形式按以下方法计算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3)企业参加公司集团的集中研发项目,按自身实际分摊费用额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4)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5)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但不超过境内合乎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答: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评价申请企业。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Ⅱ类评价。
专利的有效性以公司进行评价前取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答: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企业在《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住所、法人代表、营业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做登记。
答: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所指的“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为准或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答:企业需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结合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则根据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填写。其中研发费用总额为自动累计,要点击“添加研发项目”“新增”,填写2021年进行的研发项目信息。
(3)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的名字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
(4)上年度企业基本的产品情况表须填写1-3个产品的名字及技术领域,点击“新增产品”即可开始填写。
(6)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只能点击“新增知识产权”人工上传资料。
l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内国知局出具的年费缴费凭证;
(8)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做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
(9)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如企业是研发机构须上传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及附件。
答:被抽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线上传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学技术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答: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答:企业可自愿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公司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可点击“热点服务”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答: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口的“忘记密码”功能,选择相应的找回密码方式(单位法人或自然人),填写有关信息即可重置密码。
答:企业登录系统后可点击“评价信息”,“评价信息管理”内的“当前状态”即为审查进度;“当前状态”若显示“评价机构形式审查退回”则须点击“详情信息”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点击右上角的“审查记录”即可查看被退回的原因。根据退回的原因做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价信息;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导航栏内的“概览”即可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