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时间: 2025-04-04 13:12:35 |   作者: 护肤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事务所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0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令群,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要求,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依照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徐伟达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做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自查情况表作出了专项评估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永悦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永悦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永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永悦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65,546,051.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150,790,292.16元。

  由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情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赞同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于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办公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第1项、第3-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5月7日-5月8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登记及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证券法务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通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证券法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板块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分类。依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流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板块业务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下,行业市场占有率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规模的公司。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公司人造石树脂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政府政策鼓励和应用场景的增加,推动无人机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明确强调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加快完善中国低空经济产业链,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慢慢的变成了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新动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标志着其从“未来产业”向“支柱产业”的跃迁。这是继2024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低空经济连续第二年成为国家战略焦点。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无人机行业近两年以来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政策支持。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策略方向以及产业布局规划,为了更加准确清晰反应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对单位现在有产业进行梳理,按照产品所处行业进行重新归类,形成了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板块业务。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PET塑料片、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制造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制造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依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行情报价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做评定。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企业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公司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实现用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依照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的全部过程做监督管理,对成品和原材料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依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来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地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整机产品营销售卖、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的技术预研。

  (1)采购模式:以降本增效为核心目标,采用集中采购、战略合作、优化流程、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通过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利用先进的技术提升采购效率,精确管理需求与库存,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同时,注重风险管理和供应链优化,确保采购活动的稳定和高效。

  (2)销售模式:企业主要通过销售一整套解决方案给客户,以满足多种客户定制化需求或应用场景(如巡演、测绘、植保等需求)。销售经营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招标、代理商销售及企业直销进行。公司成立营销管理中心,下设农业事业部、项目事业部、品牌营销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

  (3)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资源协同共同研发为辅的集成式研发模式。研发工作大致上可以分为技术原理与原型可行性探索、产品工程设计实现与试制、产品运行测试改进与完善三个方面,并力求原理可信、试制可行、试验可靠。具体工作会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分解协调并彼此促进,同时在关键阶段对研发人员实施激励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3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4.61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公司总资产33,524.35万元,同比增长-36.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04.20万元,同比增长-38.5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7743号),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能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如下:

  2024年度,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51A006065号)

  公司首席财务官、另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控制股权的人多次召开现场会议,督促控制股权的人及时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要求控制股权的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在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督促和监督之下,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解决了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针对关联关系识别和管理的流程,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管理关联方登记事务,重新对关联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和关联交易对手库;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往来情况重新梳理。(2)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公司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管理制度》中预付款审核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完善预付款审批流程,强调应结合付款金额对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层层审批。(3)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管理,进行严格的背景资信调查,加强对采购合同付款及其他主要条款的审核,持续跟踪大额采购合同供应商的生产经营状况保证公司的供应和资金安全。(4)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监管政策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和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营能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处罚决定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针对永悦科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对永悦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2、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2024年度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问题,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审计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综上所述,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款进行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已经消除,且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核准,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70,353,100.87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69,059,770.12元,包含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58,209,356.88元,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0,850,413.24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293,330.75元。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51A0060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46,051.41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790,292.16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2025年4月1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以及原料的批发(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1.53万元、净资产846.81万元,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534.85万元,实现净利润-58.04万元。

  本次为预计授信及担保事项,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5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度对本报告涉及的部分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8,989.41万元。该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9,550,709.31元。

  对于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预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909,293.50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4,756,175.09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减值准备23,268,00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存货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96,841.75元。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34,313,085.57元。

  本次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89,894,105.22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真实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依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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