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务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督查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贯彻实施企业管帐准则,处理管帐准则履行中的问题,完成管帐准则的继续趋同与等效,咱们起草了《企业管帐准则解说第7号(寻求定见稿)》。请各地安排寻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管帐师事务所等相关的单位的定见,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反应我部管帐司。一起,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