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2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下午召开,审议结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包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22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98家,北交所过会24家)。
宏裕包材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是中信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是赵炜华、秦成栋。这是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8单IPO项目。
此前,1月3日,保荐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2日,保荐的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3日,保荐的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中信保荐的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保荐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3日,中信证券、中航证券保荐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西部证券保荐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保荐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此外,5月9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宏裕包材是一家专门干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产品及吹膜产品等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食品、酵母、调味品、医药等产品的包装以及医用防护服的生产。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聚焦于包装行业,主营业务及基本的产品未出现重大变化。
安琪酵母(600298.SH)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65.00%股权。安琪生物直接持有38.06%的股权,为安琪酵母的控制股权的人;宜昌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安琪生物100%的股权,为安琪生物的控制股权的人;因此,宜昌市国资委为宏裕包材实际控制人。
宏裕包材拟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34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2,339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拟募集资金34,294.19万元,用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项目”、“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年产8,000吨功能性”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储备及研发投入情况。
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具体项目、金额、转固时点、2022年各月产能变动情况,说明2022年年末集中转固的合理性。请保荐人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人员的信息公开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关于募投项目。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功能性项目”所生产的功能性为新增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批量生产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暂无相关产能。请发行人结合PP薄膜和涂布型镀氧化铝薄膜产品相关的技术储备、人员储备、研发投入金额、投入时间、研发成果、生产规划以及市场之间的竞争等情况,补充说明年产8,000吨功能性新材料产能规划合理性及可行性。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及独立性。根据申报文件,安琪酵母为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直接持有发行人65%的股权。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向安琪酵母销售金额占同期收入占比分别是35.74%、30.12%、29.57%,毛利率高于别的客户。此外,发行人与安琪酵母存在共用SAP系统、OA系统和邮箱服务器的情况,发行人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安琪酵母代缴。请发行人说明:(1)与安琪酵母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2)安琪酵母及关联企业和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或其关系紧密人员是不是真的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3)安琪酵母是不是真的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4)保持独立性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人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研发投入产出与持续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请发行人说明:(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创新研发活动的不同特点及其对研发投入的具体影响。(2)发行人制定并执行的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包括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内控流程等。(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投入支出与成果产出运用的情况,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少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持续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建立并落实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与研发项目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在建工程转固。根据申报文件,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金额分别为12,191.37万元、9,596.05万元、11,194.06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转固金额为0元。请发行人:(1)根据项目名称、计划建设周期、预算数、本期增加金额、转固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项目开始时点、工程进度、与预期进展的差异及原因、资产金额来源等,补充说明各报告期重要在建工程的详细情况。(2)说明各报告期重要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间点、金额及依据,是不是真的存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3)分析各报告期基本的产品产能变化与对应主要生产线等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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